每年舉行一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于每年第一季度舉行,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時,選舉團主持會議。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經(jīng)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由上次人民代表大會團召集。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時,選舉團,由團主持會議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的根本制度,是中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的組織形式,是中國的政體,是社會主義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根據(jù)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按照法律程序,由選民在民主選舉的基礎上產(chǎn)生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成地方各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即國家權力機關,并由國家權力機關產(chǎn)生其他國家機關,行使國家權力的政權組織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