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主體責任與勞動關系是怎樣的?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用工主體責任主要指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和履行的責任,其中包括向勞動者提供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護、職業(yè)技能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等等。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依法所確立的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
用工主體責任不會導致勞動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也就是說用工主體責任存在的前提就是勞務派遣企業(yè)的存在,用工單位只是用了勞動派遣公司里面的員工,并沒有與派遣員工產生勞動關系。
勞動關系的認定,應綜合考量建立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意、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支付勞動報酬的習慣等因素予以確定。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這里指的是用人單位責任,是指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由用人單位作為賠償責任主體,為其工作人員致害的行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特殊侵權責任。
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這是勞動關系的表象特征。在企業(yè)違法分包的情況下,勞動者并非發(fā)包人招聘,不受發(fā)包人勞動紀律等規(guī)章制度的約束,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由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實施,勞動報酬亦由雇主直接發(fā)放,據此,發(fā)包人與勞動者之間并不存在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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